沪教委法〔2024〕3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的人才,现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类,项目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
学术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学交叉学科理论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其他成果。
实务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治实务相关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
每人可以结合个人专长,申报1个学术类项目或者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当年度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1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且注明本项目资助的,可视为通过结项。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教育法治实务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治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各高校报送项目人选时,应当广泛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截至2024年底,已获本项目支持满3年的,不再申报。
三、项目实施要求
申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任务:
1.开展专题研究。项目应当聚焦教育法学学术领域或者教育法治实务领域,明确一个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2.深耕一个领域。鼓励申报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某一领域,开展系列研究。
3.组织专题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围绕相应主题,组织举办至少一场专题研讨会。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需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市教委将对入选“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给予相应支持和指导。项目经费通过市级统筹引导项目下达至各相关高校。各相关高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对入选人员的支持保障工作。2025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支持下一年度项目研究。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教育法治”栏目(http://edu.sh.gov.cn/xxgk2_zdgz_jyfz/index.html)下载。请各有关高校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盖章版)一式7份,通过EMS邮寄至市教委,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志新,联系电话:2311677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18室(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zcfg@edu.shanghai.gov.cn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10月9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