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23〕44号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实施新一轮“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立法基地”)建设项目,现就做好项目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本市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联合建设“教育立法基地”,聚焦上海教育立法项目、重大教育改革和教育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与实务性实践研究,致力于打造一流的上海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服务研究平台,为国家和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实践提供智识支撑,助力推进教育系统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与决策。
二、建设任务和举措
(一)建设任务
凡被确定为教育立法基地的单位,需立足于基地的特色定位,开展有组织的研究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教育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
2.开展政府规章制定、调研、起草和论证;
3.开展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起草和论证;
4.开展教育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论证和专题政策项目咨询;
5.组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6.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建设举措
1.市教委对确定为教育立法基地的单位下达研究任务清单,并通过市级统筹引导项目经费渠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基地单位应制定基地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
3.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市教委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有意愿承担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研究与服务,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
3.有较好的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特色定位,有稳定的从事教育法治理论研究与实务的专业队伍。现有基地继续申报的,需提交近5年来研究成果代表作。
4.拟定的基地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实务工作5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
5.重视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
(二)相关程序
1.凡有意申报基地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 http://edu.sh.gov.cn/ 下载),盖单位公章,一式7份,于2023年10月26日前送交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邮箱。
2.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单位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单位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志新,联系电话:23116777
联系邮箱:zcfg@shec.edu.cn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18室(邮编:200003)
附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