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23〕32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简称“居村组织”)出具的证明,推进基层减负增效,方便群众办事,现就进一步为居村组织减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全面清理规范居村组织出具的证明,坚决取消各类“不必要证明”“无法证明的证明”“重复循环证明”等。
二、规范对象
本次规范的居村“证明”,是指自然人向党政机关、经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申请办理事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居村组织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三、清理原则
对于虽有法定依据但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及时取消证明;凡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一律不得要求居村组织出具证明;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信息核查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证明,原则上应予以取消证明和调整事项材料。
四、清理意见
通过清理和论证,全市教育领域目前没有设定过强制性的居村出具证明材料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清单管理。对全市教育领域需要居村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调整,及时取消要求个人提供涉及居村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推进数据共享核查。各区、各单位可以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本市“一网通办”等共享平台的数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本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对于材料缺失,确实无法核实的证明材料,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方式解决并及时将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居村减负、取消居村组织出具证明、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及时部署相关工作(要及时将相关要求部署到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培训,强化宣传引导,让群众、基层组织切实感受到取消证明事项后的便利,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送市教委政策法规处(邮箱地址:luhaijia@shec.edu.cn)。
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23116779、13524140985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8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民政局。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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