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22003-2023-018             发布日期:2023-10-20字体 [ ]

沪教委法〔2023〕46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以下简称《创建指南》)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3号)的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评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工作安排

本轮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重点突出引领性、创新性、实效性,聚焦是否具有显著影响、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旨在推动本市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中小学依法治理水平。

根据教育部“分类、分批、分省、分层”的创建工作安排,秉持“分批创建、分批评估、逐年推进、选特选优”的工作原则,本轮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申报工作以2年为1个周期,分3批开展,2022-2023年度为第1个周期。各区教育局在前期创建基础上,负责本区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申报评审工作,并根据分配名额(每区5名,浦东新区10名)推荐申报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学校申报。各中小学(含区属中职校)根据各区教育局创建工作安排,对照《创建指南》完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1),提交至区教育局。行业中职校及直属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前直接提交至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二)区级评审。各区教育局对照《创建指南》,根据本区创建情况及分配名额,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推荐表(附件2)和本区创建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创建基本成效、下一步工作思考等)报送至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推荐候选名单应在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市级认定。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座谈交流、专家评议等方式开展评选认定工作,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若干所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在市教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发文授予“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称号,并授牌。

(四)推荐申报。根据教育部要求,市教委在获评“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的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经盖章的书面材料请寄至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地址是凯旋路30号5号楼105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angpei@easc.sh.cn。

 

联系人及电话:沈  丹(市教委政策法规处),23116778

陈志新(市教委政策法规处),23116777

杨  培(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33728547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申报表

2.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推荐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