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23〕13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办幼儿园依法治园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本市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推进幼儿园章程建设的指导和参考。
自2015年起,本市公办幼儿园已全面形成“一园一章程”格局。根据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公办幼儿园现行章程亟待完善。尚未制定章程的公办幼儿园,应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章程内容可借鉴《指导文本》的内容和幼儿园办园实际确定;已经制定章程的公办幼儿园,视需要可借鉴《指导文本》的内容作修订完善。
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须在2023年完成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章程修订工作调研与检查。在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陈志新、李进付
联系电话:23116777、23116781
附件: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