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24〕1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今年5-6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也是第二届上海法治文化节。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工作部署,经研究,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举办“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将本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开展青少年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讲好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提高广大学校师生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为本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中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规定,与推动本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规定。深入学习宣传中小学生欺凌防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专题知识。
三、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0日至6月28日。同时,两委机关将配套开展“移动的法治思政课”活动,从“民法典宣传月”开始持续推进,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进行阶段性总结。
四、活动主题
民法典点亮美好新生活
五、具体安排
(一)各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本区公检法司及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在全区组织开展至少1场民法典相关的主题征文、专题演讲或法律知识竞赛等参与度高、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二)各区教育局要深入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在活动期间动员各中小学,积极邀请本校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来校开设民法典专题讲座。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讲座信息。各区教育局要在确保“一校一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及时汇总到校开设民法典专题讲座的“法治副校长”名单,连同学校报道链接地址(需点击后能直接显示讲座报道内容),于7月2日(星期二)前,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在核对后颁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民法典宣讲之星”证书。
(三)各高校和中小学要在活动期间,开设至少1场民法典专题讲座,同时发挥本单位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在宣传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张挂、投放“民法典点亮美好新生活”的宣传月主题标语。
(四)两委机关将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的支持和指导下,会同上海报业集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等媒体单位,组织本市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队伍,持续开展“移动的法治思政课”活动。向相关特色学校和特需学校定向投送民法典等法治公益讲座。同时,将根据各区申请情况,年内向本市16个区分别推送2场民法典等法治公益讲座。各区教育局如有讲座需求,请于6月10日(星期一)前向市教委提出申请。
(五)暑假期间,上海市教育系统将举办“民法典点亮美好新生活”主题宣传月总结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也是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要求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民法典进校园”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强人财物保障。
(二)注重案例宣讲。各区、各高校要结合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制度,针对各年龄段青少年人群的特点,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典型案例宣讲,使民法典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青少年,增强互动性和参与度。
(三)落实普法责任。民法典宣传是各级机关的共性普法清单,是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和各类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确保“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区、各高校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预告宣传和总结报道,扩大“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知晓率。两委机关将在“上海教育”网站集中展示各区、各高校的总结报道,并积极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东方网、上海法治报和法治上海等媒体推送。
请各区、各高校于6月10日(星期一)前,将活动计划表(见附件)报送市教委,邮箱:luhaijia@shec.edu.cn;6月底前将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总结报道,微信推送至市教委。
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13524140985
附件:202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计划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