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23〕4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本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至12月。主要集中在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10日(星期日)的宪法宣传周期间。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宣传内容
各区、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多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实际安排。
四、具体安排
(一)“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第十届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上海也将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连接同步参与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1),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9:45 宣布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请各区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无需接入视频会议)、参与活动,努力营造教育系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教育部通过普法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的通知》(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1107/
20965.html)。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在今年宪法宣传周及其他宪法法治教育活动中积极传唱。
(三)“我与宪法”主题演讲作品征集活动
今年,各基层学校已根据《关于举办2023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暨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等要求,系统开展了各类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请各高校、各区推荐“我与宪法”优秀学生演讲作品1件(含《参赛报名表》,见附件2),于12月7日(星期四)前以光盘报活动组委会。要求:视频时长6分钟,禁止任何特效、背景音乐等,严禁抄袭。作品标题格式:单位+选手姓名+作品名称。
(四)“宪法宣传周”其他活动
今年“宪法宣传周”前后,本市教育系统将举办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全市中学生“我为法治上海献一策”主题征文等特色活动。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本市将举办2023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专题纪念活动。届时,对在2023年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尤其是“宪法卫士”网上学习竞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通知另发)。
五、工作要求
各区、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1周年的重要举措,精心策划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认真部署落实。要科学设计宪法学习宣传的内容形式,坚持贴近日常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宪法教育,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动宪法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要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要统筹做好“宪法宣传周”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请各区、各高校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有关总结材料以本区、本高校公众号网文形式,于12月11日(星期一)前报送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我们将择优在“上海教育”等网站、公众号转发,并向教育部普法网推荐报送。
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13524140985
邮箱:luhaijia@shec.edu.cn
附件:1.“宪法晨读”内容
2.演讲作品参赛报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