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索取号:AA4322001-2021-011             发布日期:2021-09-14字体 [ ]

沪教委法〔2021〕22号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修改后的教育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成果,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于近期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各区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教育法修订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各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新修订教育法的宣传教育,推动教育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是要发挥好各类教育普法阵地的作用。要结合法治教育主题长廊、广场、展室建设,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融入校园文化。有关宣传标语,需要与新修订的教育法的表述一致。二是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各类法律知识竞赛、主题演讲、主题征文等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实效性。三是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营造起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的浓厚氛围。本市教育系统各媒体宣传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大宣传力度。

三、认真贯彻,抓好实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各区各校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的内容,严格规范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

(三)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全市教育系统要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着力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切实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全市教育系统要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决打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正义。

(五)及时清理学校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内规章制度专项清理。对存在与新修订的教育法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予以修订。

各区各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将择优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推荐转发。

 

联系人陆海佳;联系方式:23116779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8月20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法宣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