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取号:AA4314003-2024-001             发布日期:2024-03-21字体 [ ]

沪教委督〔2024〕6号

 

各区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义务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3月19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推进上海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上海市义务教育质量绿色指标评价工作(简称“绿色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助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进一步夯实基础教育基点。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五育”并举,强化核心素养培育,引导教好每一位学生、成就每一位教师、办好每一所学校。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上海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评价指标,突出评价重点,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坚持科学有效。聚焦核心素养测评,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探索前沿评价手段,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坚持以评促强。深化评价结果的运用,有效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区域教育治理效能。

  三、对象与内容

  (一)评价对象

  根据学生的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评价对象确定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的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2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每个周期内,第一年抽测初中,第二年抽测小学。

  (二)评价指标

  “绿色指标”是衡量上海市义务教育的学生发展、成长环境、均衡程度和增值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学生发展”主要考查“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劳动素养”,以及“创新素养”“学习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品德发展”重点考查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学业水平”是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导向,重点考查学生在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学科领域上的表现。“身心健康”重点考查学生的体质健康与积极向上的心理状况。“审美素养”重点考查学生的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等。“劳动素养”重点考查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创新素养”重点考查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实践等。“学习品质”重点考查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学习动机和学习习惯等。

  “成长环境”主要关注学校育人过程中“人际关系”“学业负担”“课程教学”等方面情况。其中,“人际关系”重点关注师生关系、同伴关系和亲子关系等。“学业负担”重点关注学生为完成课内和课外学习任务所付出的时间成本。“课程教学”重点关注校长和教师实施课程方案的情况,提升学校课程教学质量的能力等。

  “均衡程度”主要考查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异程度。此外,还关注家庭社会经济背景对学业水平的影响等。

  “增值发展”主要考查区域以及学校的变化情况,包括各区和区内各学校“绿色指标”评价结果的跨时间变化。

  四、工作环节

  (一)工具研制

  组织专业人员研制学科测试卷、计算机交互式测评任务、调查问卷等测评工具。学科测试卷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测评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计算机交互式测评和现场实践操作测评。调查问卷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和家长问卷。

  (二)样本抽取

  通过等距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参测学生。参测学生的任课教师、家长、校长参加相关的问卷调查。

  (三)现场测试

  所有区、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测试总时长为1天。测试原则上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考虑学习内容的完整性和评价报告的指导性等因素,原则上测试时间安排在4-5月。

  (四)评价标准

  以“合作团队”的形式开展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各工具研制团队负责制定相应评价标准,开展评价标准的培训。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表现,参照国际大规模教育评价的通行方式,结合上海市教育教学实际,将学科类测试的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提高”四个水平。

  (五)数据处理

  做好数据清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数据清理完成对数据的编码、对无效和异常数据进行筛查和清理。数据分析阶段,采用经典测量理论和项目反应理论对测评题目进行质量分析,计算各评价指标的能力特征值等。数据挖掘阶段开展测评数据的深入挖掘和解读,探索教育教学及学生成长规律。

  (六)报告撰写

  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研制形成市级、区级和校级三个层面的评价报告。市、区级评价报告又分为指数报告、基础数据报告、学科分析报告等。

  (七)结果反馈

  加强全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解读,分类别面向教育系统和社会发布相关报告。建立“绿色指标”评价数据库平台,区、校可查询相关评价结果,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分领域分学科面向区域学校分析、解读区域教育质量评价结果。

  (八)诊断改进

  按照“市指导区、区指导校”的原则,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分析和教学改进。市、区要组织教研力量,成立研修共同体,加强对总体情况和单项指标表现相对较弱区、校的指导,不断抬高质量底部,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各学校要开展评价结果的分析与解读,制定改进计划并推进实施。建立常态化展示交流机制,注重宣传和推广典型区、校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校要切实加强对“绿色指标”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市、区、校和相关专业机构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绿色指标”评价工作,逐步构建富有时代特征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市教委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等专业机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区督导、招考、教育学院等部门和机构具体推进所在区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小组,完善以校为本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作为对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资源保障

  建强市、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选拔和配备一批专业评价人员。健全队伍研训制度,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等专业机构要定期组织评价队伍的研训。经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区级质量评价人员、校级负责人参加质量评价相关培训,可计入教师培训的相应学时和学分。加强经费保障,市级层面承担测评工具研制、测试平台开发、试卷印刷、阅卷评分、报告撰写、结果反馈等费用,并对各区基于“绿色指标”评价结果推进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改革引领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各区承担区域内考务施测、区域和学校结果分析和教学改进等费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区域“绿色指标”相关评价结果作为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年度监测等方面的考量因素。市、区相关部门要将“绿色指标”相关评价结果作为学区和集团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区和学校在绩效分配制度上,对积极采取改进举措和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和教师给予倾斜。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确保测评工具安全,严格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涉及到的相关评价数据作无效处理,并依照《上海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等进行严肃问责。

 

 

 

 

抄送:市教师教育学院(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