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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14003-2022-001 发布日期:2022-01-26字体 [ 大 中 小 ]
沪府教督办〔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综合督导工作,积极构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发展的督导评价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1、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