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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14003-2018-003 发布日期:2018-05-25字体 [ 大 中 小 ]
为推动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4号)文件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沪教委督〔2018〕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