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教督〔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推动本市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为国育才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0〕43号)、《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沪府办发〔2017〕77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继续开展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2021-2025年)(以下简称“政府履职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本市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总体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立足保障教育公平与提升教育质量的核心任务,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区政府推动区域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督导标准,优化督导程序,创新督导方式,完善督导问责机制,督促并指导区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级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立足新时代要求
严格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出台的教育政策,结合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明确政府履职评价工作导向和要求,推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意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增强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时代性。
(二)聚焦政府职责
聚焦区政府推动区域教育发展的主体职责,重点围绕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情况、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重点和难点工作情况等实施督导,并结合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年度监测结果,科学指导区政府开展自评和组织实施实地督导,增强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提升工作效能
借鉴省级人民政府履职评价和本市前三轮区政府综合督政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调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并重,以年度监测和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轮政府履职评价工作。构建多元参与的工作体系,组建专业化督导队伍,开发全新评价工具,广泛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督导规程,全面提升督导工作效能,增强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四)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教育督导结果的导向、鉴定、激励和改进作用,扩大教育督导结果运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监测结果公示公报、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监测结果与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教育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强化实地督导意见书的权威性。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区政府,视情况开展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督导问责,切实推进督导结果整改工作,增强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评价内容
以落实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聚焦区政府推动区域教育发展的核心职责,结合各区教育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督导。
(一)教育领导与治理
重点评价区政府教育领导与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成效。具体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和落实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健全区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科学实施教育评价改革和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情况。
(二)教育资源配置与使用
重点评价区政府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各类教育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完善教育投入增长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学校装备配备,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健全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待遇等工作情况。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重点评价区政府统筹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提升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专门教育改革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促进市民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等工作情况。
(四)区域教育环境优化
重点评价区政府统筹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力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创设协同育人良好氛围,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工作情况。
(五)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评价区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家、本市以及区域其他阶段性教育重点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效。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本轮政府履职评价工作采取年度监测和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主要工作程序与方法如下:
(一)年度监测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1.印发年度监测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围绕本年度区政府教育工作重点,从履职评价内容中选取并发布对区政府依法履职评价的年度监测指标。
2.数据采集和满意度调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各区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和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的数据和报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教师、学生等的满意度调查,从中获得相关数据和评价信息。
3.区政府自评。各区对照年度监测的评价要求,逐条自查自评,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确认和补充,并反馈自查情况。
4.评估分析。组织专家对各区的数据材料、满意度调查结果和自评反馈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各区工作经验和问题。在数据深度分析、问题挖掘研判的基础上,形成上海市对区政府履职评价年度报告。
5.监测结果应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通过公报向社会公示区政府年度监测结果;将年度监测报告呈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并通报各区政府、作为重要会议通报的基础材料;将年度监测报告作为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年度教育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实地督导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1.区政府自评。当年度接受实地督导的区,在实地督导前,需对照对区政府履职评价工作各项指标(见附件),逐条自查自评,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2.督前准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地督导的区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教师、学生等的满意度调查,分析调查结果,并结合区政府自评情况、历年监测数据以及信访线索等,形成问题清单,供实地督导使用。
3.督前沟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收集的问题清单提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对实地督导区开展调研,与区政府充分沟通,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指导。
4.实地督导。接受实地督导的区,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做好迎接区政府履职评价实地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实地督导主要通过区政府自评汇报会、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随堂听课、查看档案资料等方法采集信息。同时,对照问题清单,对区政府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出评价。
5.反馈结果。对于当年度接受实地督导的区,除在实地督导环节现场沟通反馈督导结果外,还将向区政府下发督导意见书。
6.落实整改。各区政府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区政府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复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五、时间安排
每年完成全市16个区政府履职评价年度监测,至2025年,完成对全市16个区5年1轮的政府履职评价实地督导,各区实地督导具体时间将在与各区政府沟通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六、支持保障
(一)组织领导
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区要高度重视政府履职评价工作,健全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具体实施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组主要由市督学、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教委职能处室负责人、教育业务工作领域专家以及市人民教育督察员、市特约教育督导员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工作保障
政府履职评价工作将全面应用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注重从市级教育部门获取和导入工作数据,避免各区重复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配合做好满意度调查、年度监测、实地督导等各项工作。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区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2021-2025年)评价指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