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督〔2024〕12号
徐汇区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督导评估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建督导组,对徐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实地督导。现将《徐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
希望你区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结合区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周密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单位,不断推进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请自收到此函起2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以正式函件形式反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徐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