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徐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的函

索取号:AA4314002-2024-006             发布日期:2024-06-12字体 [ ]

沪教委督〔2024〕12号

 

徐汇区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督导评估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建督导组,对徐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实地督导。现将《徐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

  希望你区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结合区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周密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单位,不断推进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请自收到此函起2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以正式函件形式反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徐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