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虹口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的函

索取号:AA4314002-2024-005             发布日期:2024-03-04字体 [ ]

沪府教督办〔2024〕6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你区提交了《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接受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的函》。经研究,定于2024年3月26日至28日对你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届时,督导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学校、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督导。

  请你区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自查报告,书面盖章后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并根据要求完成指标要点、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网上填报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抄送: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