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教督办〔2024〕4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你区提交了《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接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的函》,经研究,定于2024年3月26日至28日对你区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届时,市督导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幼儿园、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督导评估。
请你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1〕4号)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完成督导评估自查报告。区政府自查报告和评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盖章后,于2024年3月10日前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电子稿发至邮箱:zyh7605@163.com。
联系人:赵雁鸿,电话:23116667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