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的通知

索取号:AA4314002-2011-003             发布日期:2011-07-18字体 [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1号,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简称《评估指标》)。请各区县政府根据《通知》与《评估指标》的意见,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做好接受专项督导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