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21〕43号
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江苏、浙江、安徽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经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共确定202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人选119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合理安排参训校(园)长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参训校(园)长的培训时间。教育部校长培训中心和各省培训中心制定好集中培训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研修质量。有关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培训实践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落实和完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工作如期进行,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附件:202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人选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