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24〕19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教育家精神为指引,以人民教育家于漪为榜样,以“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精神风貌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价值追求,奉献教育,潜心育人,争当“四有”好老师,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践行教育家精神,做于漪式好老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教育家精神,做于漪式好老师
二、活动内容
(一)读书活动
以阅读于漪教育教学著作、学习于漪教育教学思想、践行教育家精神、学做于漪式好老师为重点,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启动阶段。市级召开读书活动启动仪式,布置读书活动具体要求。各区教育局根据市级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发动、组织实施与支持保障工作。
2.实施阶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实施方案,按照“阅读学习-领悟内化-实践行动”梯次开展教师主题读书活动。鼓励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特色读书活动,如读书月、读书节、微论坛、朗诵、舞台剧等,使读书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3.总结阶段。各区推荐校(园)级优秀方案(浦东新区8个,其余每区4个)、读书特色活动案例(浦东新区8个,其余每区4个)、“读得深、践得实、做得好”的于漪式好老师(浦东新区8人,其余每区4人)。以上材料于2024年7月底前统一报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联系人:李老师,邮箱:yyzx@shec.edu.cn,电话:15021511662。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开展读书活动优秀成果交流展示与宣传推广活动,持续推动形成教师读于漪、学于漪、研于漪、行于漪的良好氛围。
(二)征文活动
1.征文要求
阅读《从草根教师到人民教育家——于漪传》以及于漪教育著作、文章,结合本人在教育岗位上践行于漪教育思想的事例和成效进行撰写;征文应为本人原创、具有独立思考和鲜明观点。
2.征文发布
对优秀征文颁发证书,在有关媒体平台发布,并在相关活动中展示交流。
征文需于2024年7月底前投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51号12楼东方教育时报“践行教育家精神,做于漪式好老师”征文组,联系人:周老师,手机:13701746101。
(三)宣讲活动
1.组织“青春会讲”活动
各区在活动期间结合读书活动开展以“践行教育家精神,做于漪式好老师”为主题的“青春会讲”活动,培育“读得深、践得实、做得好”的于漪式好老师。在第40个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期间举办市级“青春会讲”活动,选拔于漪教育教学思想宣讲人才。
2.组织团队宣讲
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协同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推荐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专家,与通过“青春会讲”活动选拔出的优秀人才,共同组成宣讲团队,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宣讲于漪教育教学思想,弘扬教育家精神。
(四)研讨活动
1.系列活动总结回顾
系统回顾与总结“践行教育家精神,做于漪式好老师”系列活动成果、成效与经验。
2.经验分享
遴选市、区、校代表分享优秀方案、实践做法、特色经验;由一线教师代表分享践行教育家精神、成为于漪式好老师的成长历程与实践行动;邀请专家、师德楷模、优秀教师畅谈践行教育家精神、学习与应用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的具体路径。
3.举行《于漪传》作者、编者、读者研讨交流活动。
三、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两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单位具体承办。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中心负责活动组织推进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区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配合做好本区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确保有序推进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践行教育家精神,做于漪式好老师”活动的重大意义,结合世界读书日与第40个教师节等时间节点加快部署,抓紧推进,使广大教师深刻领悟教育家精神与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的内涵联系,自觉肩负起教书育人的使命与责任,避免形式主义。
(二)确保活动实效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准确把握区域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和教师真实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实施内容,创新具体实施举措,打造学校践行教育家精神、学做于漪式好老师的品牌和亮点。
(三)确保责任到位
各相关单位应在深入领会系列活动对于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节点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得当,落实到位,推进有力,责任到人。
五、时间安排
4月下旬,举办市级活动启动仪式;5-10月,同步开展实施系列活动;9月中旬,进行阶段性成果交流与展示;10-11月,开展研讨交流活动;11-12月,组织活动总结与成果展示。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4月22日
抄送:市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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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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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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