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的通知

索取号:AA4302005-2023-005             发布日期:2023-07-05字体 [ ]

沪教委人〔2023〕23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在培训过程中,如有建议请及时联系市教委。

 

联系人:市教委人事处 孙韬韬,联系电话:23116676

 

附件: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计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7月3日


 

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本市校(园)长的综合素养,聚焦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能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发展。

二、培训时间

7月5日,市级集中培训;7月6日—8月31日,市、区两级线上、线下自主学习。

三、培训主题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筑牢教育强国根基

四、培训对象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等(含特教学校、专门学校、民办学校、中职校)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二)各区教育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干训部主任。

(三)各区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分管副书记、副局长,宣传科、组织科、人事科等师德师风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基教科、职教科、督导室等教育教学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业禁止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从教意识;以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提升规则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学习教书育人楷模等师德榜样和先进事迹,涵养高尚师德;传达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开展舆情处理应对培训;以及教育教学各项改革内容。

六、培训安排

(一)市级培训(7月5日—8月31日)

7月5日为集中学习,线下主会场参会对象为各区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师德师风工作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校(园)长代表(每区共6人),市直属学校书记、校长,地点设在开放大学(国顺路288号)。各区设1个线下分会场,可以全部集中线下学习,也可以部分线下集中、部分线上学习,具体由各区自行决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行业中职校书记、校长线上参会。具体安排如下:

7月5日上午(9:00—11:30)

1.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会暨暑期校(园)长培训开班动员(全员)

(1)有关区教育局、学校交流经验

(2)领导讲话

7月5日下午(13:00—16:30)

1.市教委基础教育分管领导作专题报告(全员)

2.舆情处理专题报告(仅线下主会场参会人员)

3.师德师风违规案例处理专题报告(仅线下主会场参会人员)

7月6日—8月31日:线上自学

1.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按要求选择课程。

2.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各业务处室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要求和各学段校(园)长发展需求组织录制专题培训视频资源,校(园)长按要求登录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的“暑期校(园)长专题培训”板块学习。

3.开展优秀实践案例学习。校(园)长登录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的“暑期校(园)长专题培训”板块,按需选择学习内容。

(二)区级培训(7月6日—8月31日)

各区教育局结合市级培训的内容及校(园)长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本区培训。

七、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主办,市教师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全市暑期校(园)长培训工作及市级培训的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区教育学院负责区域培训的组织管理实施。关于师德师风舆情处理和违规案例处置,各区要进一步组织传达和学习。

八、培训考核

每位校(园)长完成相关培训后,获得相应的培训学分。

九、有关要求

培训结束后(9月10日前),各区将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总结(包括培训情况、问题和建议等,不超过1000字)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报送市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树生,联系电话:17717535767

邮箱:littlesky2005@163.com

地址: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徐汇区桂林路120号)223室

邮编:200234








抄送: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行业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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