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民〔2022〕13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8号)等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提升全市民办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20〕9号),决定实施第四期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通过搭建平台,强化民办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立足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意识,激发教师实践创新活力,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创造教育实践、数字化课程环境下的教学方式改革、学生发展与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领域通过团队合作提升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二、支持范围和名额
全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团队。
每一期支持20个左右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团队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50万元,分2年拨付。
三、遴选条件
项目研究实践团队由1名领衔人、6-10名成员组成。
(一)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区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4.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教学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承担团队相应任务;
5.勇于开拓创新,准确把握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进行项目攻关;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二)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领衔人自行组建,团队成员以同校、同集团为主,也可以跨校或跨区;
2.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实践研究共同体,具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
3.团队的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已取得一定经验,在本领域本学段学科教学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团队聘请同领域专家1-2人为顾问;
5.团队成员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组织与实施
(一)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采取教师自愿组团申报,申报人所在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级评审的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经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入选团队名单。
(二)团队通过实践研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一定的成果,并能直接有效指导民办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
(三)团队领衔人以提高团队成员专业发展水平为目标,注重团队成员的协同发展,鼓励其积极参加本市、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国际的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交流创新成果和经验,实现团队成员良好的自我发展与突破。
(四)团队领衔人及成员,最终需形成1个团队发展报告,组织开展1次市级及以上学术研讨、教学展示、专题论坛等活动。
五、管理与保障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规划、遴选、协调、考核等,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经考核完成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的团队领衔人和成员,经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相关研修课程可认定相应的培训学分。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承担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日常运行工作,保障项目实施的时间和计划,营造有利于团队开展项目的良好环境。取得优异成绩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团队领衔人和成员,纳入本区教师人才发展梯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为契机,积极推动本区优秀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机制,做好区级、市级民办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梯队建设。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市级专家智库,专家由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教育、民办学校管理、高校或科研机构中的教授等专家组成,对团队进行定期指导。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每个团队资助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年度下拨至项目领衔人所在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比例配套投入。获得工作经费的团队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行经费专款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六、材料报送
各区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和遴选,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书和汇总表盖章后,集中报送至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教学楼206室(徐汇区桂林路120号),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hilijuan01@shec.edu.cn,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 霍煜馨,联系电话:23117080
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时丽娟,联系电话:33565739
附件:1.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2.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