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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02006-2004-002 发布日期:2004-05-01字体 [ 大 中 小 ]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精神,提出上海市评选和管理特级教师的办法。对评选条件、组织领导、评选程序、特级教师津贴、职责、管理作出规定。
1、《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htm
2、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htm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