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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02007-2019-002 发布日期:2019-01-31字体 [ 大 中 小 ]
市教委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力抓好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师德素养,规范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1、附件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pdf
2、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pdf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10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