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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02005-2004-0010 发布日期:2004-05-01字体 [ 大 中 小 ]
为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依法办学,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精神,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守则》(试行)。希望各区县教育局结合本区县的特点,保证《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守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守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