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6-2023-002             发布日期:2023-07-03字体 [ ]

沪教委职〔2023〕24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29号)相关要求,现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2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学校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于2023年9月1日开学,2024年1月19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寒假从2024年1月22日开始,2月18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于2024年2月19日开学,6月28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入学教育、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军训、课堂教学、实训实习、复习考试等教学活动。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青年节实施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修订)》(沪教委体〔2018〕41号)要求执行。

六、学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本校历,须事先报主管部门同意。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23学年度校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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