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6-2023-001             发布日期:2023-04-17字体 [ ]

沪教委基〔2023〕11号


各区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3年9月1日开学,2024年1月19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寒假从2024年1月22日开始,2月18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4年2月19日开学,6月28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学校的教学时间调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修订)》(沪教委体〔2018〕41号)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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