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24〕36号
各区教育局:
现将2025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办法)及课程计划,结合本地区的教学实际选用。选用要求如下:
一、2025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2025年春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两部分,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依据,不得为学生征订教师教学用书。2025年春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审查结果将适时公布。
二、市教委将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教学用书目录联合发文,指导开展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市级教材审核机构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部分学科教材配有音视频资源,春季学期开学后,各中小学校可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basic.smartedu.cn)和上海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www.sh.smartedu.cn)免费使用。教育部组织开发了义务教育信息科技教学指南及配套课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免费使用。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2025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继续试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相关说明详见附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23〕1号)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小学158元/学期、初中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
五、各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
(一)各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14号)等有关要求,开展教材选用工作。
(二)各区教育局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材和教学的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
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委基教处联系。
联系人:周冬,联系电话:23117073
附件:1.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2025年春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11月12日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师教育学院,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区教育学院,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11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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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的有关要求,请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查询下载教育部最新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