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5-2024-002             发布日期:2024-08-30字体 [ ]

沪教委基〔2024〕26号

 

各区教育局,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各区新华书店:

  为确保2024年秋季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及时到位,请根据市教委印发的2024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认真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各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人数,确保一次订准订足。各学校、各区新华书店要指派专人负责征订发行工作,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市教委印发的2024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含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2024年秋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以外,其他单位所发的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

  二、2024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注明“待审”的教学用书,届时如未通过审查,将按学校预订数供应现行使用版本教材,如现行教材不能继续使用的,将暂停供应。

  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费用。

  四、各学校在预订时须特别注意“类别”“书名”“出版社”“估价”“备注”等栏目说明,根据需要确定预订数量。各区新华书店要认真核对预订数量,仔细做好汇总和发行工作。

  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23〕1号)规定,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58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各初中学校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各高中学校应根据《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规定收取课本费。

  六、为解决个别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的教材订购问题,请各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学学生的用书由转出学校负责预订并代购;

  (二)各区新华书店应有适量的备货,以便在本区内调剂余缺;

  (三)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在各区设教学用书零售点(共22个,见附件),以方便学生个别购书。

  七、各学校应根据本区教材选用要求,通过“中小学教材发行服务平台”按时报送征订信息,避免发生因逾期或临时补订导致无法及时供应的情况。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零售点(22个)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