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22〕36号
各区教育局:
现将2023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以及本地区的教学实际选用。选用要求如下:
一、2023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2023年春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和教育部印发的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两部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2号)及本通知“2023年春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材,不得为学生征订教师教学用书。
二、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获准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均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国家审核通过的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可登录教育部官网查询)、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2023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审查结果将适时公布。
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市教委将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通知提供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联合发文,指导开展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21号)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2023年春季,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艺术学科等继续试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相关说明详见附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2号)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小学158元/学期、初中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
四、各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和中小学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
(一)各区教材选用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16号)和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区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区的教材选用工作,选用教材的结果应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二)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各中小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教材选用工作。各中小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要求,合理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并将选用的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上述规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委基教处联系。
联系人:刘小龙,联系电话:23116856
附件:1.2023年春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
2.教育部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12月7日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区教师进修院校,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12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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