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21〕52号
各区教育局、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各区新华书店:
为确保2022年春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及时到位,请各单位根据市教委印发的2022年春季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详见沪教委基〔2021〕49号),认真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各学段教学用书预订单见附件)。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各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人数,确保一次订准订足。各学校、各区新华书店要指派专人负责征订发行工作,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教学用书预订单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正式文件印发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所发的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字样,并列入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教材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教材和作业本等相关费用。
三、各学校在预订时须特别注意“类别”“书名”“出版社”“估价”“备注”等各栏的说明,根据需要确定预订数量。各区新华书店要认真核对预订数量,仔细做好汇总和发行工作。
四、各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及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2号)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小学158元/学期、初中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
五、为解决个别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的教材订购问题,请各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学学生的用书由转出学校负责预订并代购。
(二)上海新华传媒各区教材发行部应有适量的备货,以便本区内调剂余缺。
(三)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补订教材,由学校统一与区教材发行部联系(各区教材发行部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六、请各学校根据本区和本校教材选用要求,通过“中小学教材发行服务平台”按时报送征订信息,避免发生因逾期或临时补订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
附件:1.2022年春季上海市辅读学校教学用书预订单
2.2022年春季上海市聋校教学用书预订单
3.2022年春季上海市盲校教学用书预订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市盲童学校、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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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12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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