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补充征订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5-2021-009             发布日期:2021-08-20字体 [ ]

沪教委基〔2021〕37号


各区教育局,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各区新华书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5号)以及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要求,为确保2021年秋季教学用书及时到位,请根据市教委印发的2021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补充目录,认真做好教学用书的补充征订工作(教学用书补充预订单见附件)。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各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人数,确保一次订准订足。各学校、各区新华书店要指派专人负责征订发行工作,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教学用书补充预订单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正式文件印发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所发的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国家审核通过的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可登录教育部官网查询)、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补充目录。其他教材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教学用书补充预订单中注明“待审”的试用(试验)教学用书,届时如未通过审查,将按学校预订数供应现行教材。审查结果将于2021年8月20日前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http://edu.sh.gov.cn/)公布。

三、各学校在预订时须特别注意“类别”“书名”“出版社”“估价”“备注”等各栏的说明,根据需要确定预订数量。新华书店要认真核对预订数量,仔细做好汇总和发行工作。

    四、各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及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教材选用和研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2号)规定,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58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34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一般不超过24元;各初中学校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6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选订的总价一般不超过29元;各高中学校应根据《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规定收取课本费。

五、为解决个别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的教材订购问题,请各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学学生的用书由转出学校负责预订并代购。

二)各区新华书店应有适量的备货,以便在本区内调剂余缺。

(三)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在各区设课本零售点(共20个,见附件1)以方便学生个别购书。

六、请各学校根据本区和本校教材选用要求,通过“中小学教材发行服务平台”按时报送补充征订信息,避免发生因逾期或临时补订而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课本零售点(20个)

          2.2021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补充预订单

          3.2021年秋季初中教学用书补充预订单

            4.2021年秋季高中教学用书补充预订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8月2日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区教师进修院校,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