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8-2023-002             发布日期:2023-03-08字体 [ ]

沪教委基〔2023〕7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后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适合不同障碍类型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考试招生入学办法,规范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审核流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现就2023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盲校、聋校应届初三视力、听力残疾学生,若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须报名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

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学生(以下统称为“智力残疾学生”),若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须报名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入学综合评估”)。

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原则上应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报名评估(以下简称“报名评估”)后,其中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特教学业考试,智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入学综合评估。

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聋校应届初三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经市特教评估中心认定后可报名参加入学综合评估。

二、申请流程

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分级审核、分类评估的工作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提出相应考试或评估申请,其中视力、听力残疾学生提出特教学业考试申请,智力残疾学生提出入学评估申请,学校及区招考机构逐级审核资料。学校应对本校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履行告知义务。

(一)视力、听力残疾学生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1.申请项目

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视力、听力残疾学生可依据自身残疾类别或实际情况申请使用视力残疾低视力卷、视力残疾盲卷或听力残疾卷参加考试。

持有效期内残疾证的上述考生可同时申请以下相应合理便利:

(1)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电子助视器。

(2)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盲杖。

(3)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台灯。

(4)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5)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

(6)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7)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

(8)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

(9)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

(10)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11)允许使用低视力卷、盲卷参考的视力伴听力残疾学生免除外语听力测试。

2.申请途径

考生须填写《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籍所在学校从“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提供给学生,网址:http://www.tsxspg.pudong-edu.sh.cn/login.html,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平台”),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见附件3)。

本市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如申请参加对应类别的特教学业考试,仅需填写《学业考试申请表》;申请参加非对应残疾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或申请免除外语听力测试(低视力卷、盲卷)的多重残疾考生,还需上传相应医学评估材料(见附件3),经市特教评估中心认定后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本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除填写《学业考试申请表》外,还需上传相应医学评估材料(见附件3)并参加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的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后,可参加相应类别的特教学业考试。

3.分级审核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学籍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并在《学业考试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完成后通过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和评估材料的扫描件至本区招考机构。

各区招考机构在评估工作平台完成考生个人信息的在线确认并出具意见,信息有误的退回学校修改。同时,填写本区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汇总表(汇总表可通过评估工作平台填写并下载)上传至市特教评估中心。

市特教评估中心在线核验评估材料是否完备及合乎要求,材料有误或不完整的将退回区招考机构进行修改完善。评估材料全部通过后,各区招考机构需于考生评估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表及评估材料寄至市特教评估中心。

4.报名评估及考试实施

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报名评估,并对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类别及给予何种便利事项提出评估意见。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和报名结果,对考生下发《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结果告知书》(见附件4)。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及家长妥善保管。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可于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1)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查看评估结果。

盲校、聋校应届初三视力、听力残疾学生,以及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视力、听力残疾学生,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参加相应类别的特教学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智力残疾学生申请参加入学评估

1.申请事项及流程

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可申请参加入学评估。

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需填写《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入学评估申请表》,见附件5,由考生所在学校从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提供给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入学综合评估申请,聋校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还需上传相应医学评估材料(见附件3),经市特教评估中心认定后参加入学综合评估。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需填写《入学评估申请表》(见附件5,由考生所在学校从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提供给学生),上传相应医学评估材料(见附件3)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报名评估申请,参加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的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后,可参加入学综合评估。

入学评估申请及审核流程与特教学业考试相关流程相同。

2.报名评估及入学综合评估实施

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报名评估。评估结束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可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查看评估结果。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结果,对参加报名评估的考生下发《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报名评估结果告知书》(见附件6)。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及家长妥善保管。

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包括聋校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以及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残疾学生,由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入学综合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评估结束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可于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查看评估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未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应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效期内残疾证的上述考生,可按需填写《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及审核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6号)执行。

(二)申请参加非对应残疾类别特教学业考试的考生以及申请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考生,须依据市特教评估中心认定后的考试(评估)类别填报相应类别的特教志愿。

(三)上述所有相关单位应严格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附件:1.2023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入学评估工作日程表    

2.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视力、听力残疾学生)

3.申请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评估材料提供要求

4.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结果告知书(样张)

5.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评估申请表(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学生)

6.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报名评估结果告知书(样张)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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