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3-2021-004             发布日期:2021-08-19字体 [ ]

沪教委基〔2021〕35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课程方案实施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4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于2021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开始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改革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课程实施为抓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统筹好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不断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要落实好关键环节的重点任务,强化课程实施管理与指导,加大条件保障力度,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设到位;面向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全体普通高中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育人理念深入人心,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加强教研工作,创新教研方式,创造条件,激励教师开展教研的积极性,促进课程有效实施。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