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24〕21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有关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现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范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进一步增强本市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职工、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违背教育规律、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本市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把握规范管理重点
(一)筑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教职工、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规范言行举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要求,守牢考试命题安全底线。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系统排查整治,消除校园食品等各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优化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遏止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坚决防止对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抓好师德师风。坚守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弘扬优秀师德师风,严防各类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的言行,增进师生和谐、家校互动,落实中小学全员导师制,持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健全负面清单制度。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结合本市和各区、有关单位相关政策制度,细化负面清单,确保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教研员。根据国家和本市教育改革的要求,实施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二)健全声誉评价制度。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整合多方面的信息,如实记录各区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职工、教研员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市教委将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列入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年度监测负面清单,督促各区、各校守好底线。
(三)健全能力提升制度。优先在市级各类示范(实验)校、学区或集团牵头校中,遴选建立一批中小学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区域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有序组织新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跟岗研修。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名校长名师和班主任工作室等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和上海智慧教育平台、上海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平台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教研员培训的基本内容。
(四)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健全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规范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传达至每一所学校。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深入落实《上海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对于符合问责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健全监督通报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纪律和法律严肃处理。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实现每一所学校都能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部门组建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落实“规范管理年”各项工作。各区教育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一所学校和每名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职工和教研员身上,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6月至9月,各区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校等,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统筹指导。2024年9月至10月,在各区和有关直属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市教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抽查,通过跨区交叉调研、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围绕规范整治的重点,开展秋季开学主题性督导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做好总结反馈。2024年11月至12月,对本市“规范管理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通报和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提高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
附件:1.上海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2.上海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