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二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2-2023-002             发布日期:2023-09-22字体 [ ]

沪教委基〔2023〕26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在充分总结本市第一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聚焦内涵发展,通过政策支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本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实施第二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强校工程”)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谋划第二轮“强校工程”

1.总结推广第一轮“强校工程”经验。各区教育局在全面完成第一轮“强校工程”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改革成果,凝练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开展第一轮“强校工程”典型案例征集,对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培育和辐射推广。重点总结推广第一轮“强校工程”发展成效,特别是在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校本作业体系建设、教学数字化转型试点、城乡学校携手共进等方面形成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遴选确定第二轮“实验校”。各区教育局要全面调研本区初中学校办学质量状况,按照持续抬升底部、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产生本市第二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校”)。组织开展“实验校”初态评估,为“实验校”制定强校三年发展规划打好基础。

二、做强内功,打造优质师资团队

1.加强名师、名校长融入。各区教育局要将“实验校”作为“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实践基地校,通过学校培育、优质引进、师资流动等方式,加强市级名校长和名师在“实验校”的配备,确保每一所“实验校”都有1名市级名校长(含特级校长、“双名工程”名校长培养对象)、2名名师(含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双名工程”名师培养对象)。第五期“双名工程”的“种子团队”优先选取“实验校”中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确保每所“实验校”都有教师进入“种子团队”。

2.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各区教育局要通过专家引领、团队协作、专题研训等方式,指导“实验校”加强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实验校”要鼓励教师参与各类项目研究、专题研讨、专业研训和教学展示,引导教师以研促教,形成教科研成果。“实验校”要针对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教师探索适合的培养项目,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团队建设,优化校本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激发学校每一位教职工的智慧潜能和创新活力。

三、增强助力,提升辐射带动效果

1.建立优质学校带动机制。各区教育局要优先将第二轮“实验校”纳入市示范性、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创建范围,通过委托管理、一体办学、组团流动等形式,为“实验校”安排适合的优质学校作为支援校,围绕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明确支援校对“实验校”的引领内容和要求。学区或集团内优秀教师优先流动到“实验校”,新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和正高级教师(中学学段)优先向“实验校”流动。通过选派“实验校”优秀干部到支援校跟岗学习、遴选优秀干部到“实验校”承担管理工作等方式,提高“实验校”管理水平。加大“实验校”与支援校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力度,建立校际联合研修以及优质教学资源、课程资源、场馆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

2.建立专家全程指导机制。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整合区内外专业资源,根据“实验校”发展需要,为每所“实验校”配备不少于3名指导专家,指导“实验校”基于初态评估情况制定和实施强校三年发展规划。针对“实验校”存在的实际需求,指导学校聚焦新课程高质量实施、课堂教学效能提升、学生成长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等领域,确立内涵发展重点项目,给予全程跟踪专业指导。要充分发挥各区教育学院的专业指导功能,通过组织专题合作研究、校际联合教研、优秀教学成果推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实验校”的专业支持。组建教学视导团或学科专家导师团,定期对“实验校”开展综合教学视导。建立区教研员“蹲点指导”制度,重点在薄弱学科质量提升、学科教研组建设等方面加强专业指导。

四、提高质量,改革学校育人方式

1.全面落实新课程。各区教育局要优先将“实验校”列入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实施的指导范围,提升学校课程规划能力、创造性落实课程方案能力和课程更新与评估能力。“实验校”要组织全员学习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本市课程实施办法,坚持“五育”并举、融合育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实施方案,并结合区域特色和已有基础,探索实施注重培育创造力的综合课程。健全和规范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基本教学环节,增强教学、作业、考试的一致性。要根据学生和教师实际,积极探索因材施教的新模式,开展学科实践,实施项目化、主题式学习,促进学生在合作互动、问题解决中成长。加强学段衔接教育,科学设计小初衔接活动,提高育人的连贯性。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有效开展作业辅导、德育、阅读、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安全实训等多种课后育人活动,提升课后服务的育人价值。

2.推进教学数字化转型。各区教育局要优先将“实验校”纳入区域教学数字化转型试点学校范围,优化学校数字教学场景建设。“实验校”要积极参与教学数字化转型实践,创新备课、教学、作业等教育场景,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使数据驱动的因材施教更加常态化、教学方式更加智能化。

3.发挥评价撬动功能。各区教育局要实施“绿色指标”助力“强校工程”计划,积极发挥评价的分析、改进和促进提升功能,推动“实验校”健全以校为本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学校评价方式,根据学校原有基础、增值变化等,积极探索初中学校分类考核评估。“实验校”要全面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学科育人、活动育人体系,关注学生在科技、体育、艺术等领域的兴趣特长和实践成长,根据学生特点、成长期待给予科学的评价和适切的支持。

五、加强保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将巩固好第一轮“强校工程”、实施好第二轮“强校工程”作为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和中考改革要求的重点任务,加强专业领导、整体设计、资源保障和统筹推进。“实验校”要聚焦提高教学质量,优化学校治理体系,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激发教师投身改革、服务学生的活力和创造力。

2.加强经费保障。市教委安排第二轮“强校工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验校”内涵建设。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经费统筹,保障第二轮“强校工程”建设经费投入,支持“实验校”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特色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添置等。

3.加强空间建设。各区教育局要优先将“实验校”纳入新一轮义务教育校舍和设施升级改造范围,改善学生用餐环境,升级学生厕所,配备无障碍设施和教室空调,建设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拓展普通教室的育人功能,探索建设公共学习空间。指导场地较小的学校通过“上天入地”等措施建设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空间,指导乡村初中优化场地和设施功能,探索寄宿制办学。

4.加强考核激励。各区教育局要开展对“实验校”中期、终期增值评估和支援校辐射引领效果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评价“实验校”建设的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可给予奖励。

5.加强宣传展示。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家门口的好初中”专题宣传,分享区、校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实施“强校工程”的良好氛围。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8月3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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