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索取号:AA4304002-2023-001             发布日期:2023-09-01字体 [ ]

沪教委基〔2023〕24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等要求,落实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培育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在实施《上海市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实施项目化学习、推动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导向,以项目化学习为载体,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与学方式变革,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面启动实施项目化学习。2024年,市级层面基本建成覆盖各年级和各学科的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库,力争项目化学习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2025年,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库进一步丰富,各区涌现一大批项目化学习的改革成果。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常态化实施项目化学习,教师教学理念、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发生积极变化,基本形成教与学的新样态。

二、主要措施

(一)融入课程实施体系

1.纳入课程实施方案。各区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在课程实施方案中落实项目化学习要求。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体现在学校的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研修、教学管理、课程评价等方面。原则上,国家课程中每学期开展学科项目化学习的课时不低于5%(其余约5%课时可开展主题化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的项目化学习课时比例不低于5%。

2.推动常态化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团队通过真实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情境,引导和支持学生持续探究,尝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通过个性化方式展现学习的相关成果。学校每学年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探索不同组合的三类项目化学习。活动项目化学习指向学生真实生活和发展需求,从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并转化为项目,可作为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方式,也可作为课后服务的活动方式。学科项目化学习指向学科的核心素养培育,从学科实践中发现真实问题并转化为项目,可在学科教学中实施微项目、单元项目或跨单元项目。跨学科项目化学习指向两个及以上学科的核心素养培育,将自然、社会中真实而复杂的问题转化为项目,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能力解决问题,可结合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的跨学科主题进行实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

1.开展分层分类研训。由市教师教育学院牵头举办项目化学习骨干研修班,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供师训课程资源,重点提高市、区教研员在项目化学习领域的专业素养。市教师教育学院教研团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做好教研与指导。各区将项目化学习作为学科、跨学科研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培训方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区级层面项目化学习专题研训活动。学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全员培训,组建综合教研组,将项目化学习作为学科、跨学科教研的重要内容,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化学习教研活动,提高教师对项目化学习的理解与实施能力。

2.开展针对性专业指导。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前期实验基础上,提炼形成项目化学习设计和实施的基本操作模式,牵头开发项目化学习资源和工具。扩充项目化学习指导团队,汇集前期实验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校长和教师,通过合作项目、工作坊、实践营等方式,形成传、帮、带的工作格局,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一批相对薄弱学校,加大专业力量投入,着力促进相对薄弱学校高质量实施项目化学习。

(三)优化资源供给

1.丰富在线案例库。拓展现有上海市项目化学习案例库,通过案例征集等方式,充实和完善可在全市推广的典型案例,为各学科、各年级教师提供可参照的活动项目、学科项目、跨学科项目案例。各区、校要在积极实践项目化学习的基础上,定期提供典型案例,共同优化和完善在线案例库建设。

2.提炼实施模式。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市教师教育学院联合开展学校和教师层面的项目化学习实施情况调研,提炼各区、校实施项目化学习的关键流程和技术,为各区、校提供有参照价值的实践操作模式,提高学校和教师实施项目化学习的能力和水平。市、区教研部门要积极指导区、校实施项目化学习,破解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探索项目化学习的教学新样态。

3.优化实施空间与环境。每所学校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一个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支持项目化学习的实施。优化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等各类学习空间布局,拓展教学功能,根据项目化学习需要,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和学习资源,为学生创设高效互动、资源丰富的数字化学习环境,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鼓励和支持区、校积极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文化场馆、企业、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等各类社会资源,因需引入校外优秀的科技、医务、法律、文化等领域工作者,合作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化学习创新实践。

(四)推进评价改革

1.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项目化学习质量评价标准,为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提升项目化学习质量提供基本依据。学校要注重学生对探究过程和结果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关注学生发展进步,鼓励学生多样化表达,形成具有项目化学习特征的教、学、评一致的评价系统。

2.加强评价改革配套。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项目化学习过程和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将项目化学习开展情况作为教师教学方式、学校课程领导力评价的重要指标。探索将项目化学习作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现场评价的实施方式,重点考查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区、校要推进义务教育考试评价改革,注重问题解决导向,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实施项目化学习作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和高质量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攻坚任务,研制实施方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市教师教育学院要整合多方专业力量,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支持和指导。利用现有平台,由市教师教育学院牵头落实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资源的开发与指导,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落实活动项目化学习、跨学科项目化学习案例资源的开发与指导。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为学校建设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给予专业支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区教育学院等专业力量,加强区域内项目化学习的整体设计与统筹推进。鼓励学区、集团开展项目化学习的整体设计与实施。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的项目化学习推进小组,将项目化学习纳入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二)优化督导考核

教育督导部门将实施项目化学习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各区要将学校实施项目化学习情况纳入对各校办学绩效考核评估范围。在督导、考核过程中,要将区、校在资源建设、项目开发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列入指标。

(三)安排专项经费

市教育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项目化学习案例征集、资源库建设、专题培训等。各区要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重点支持相对薄弱学校实施项目化学习,对项目化学习取得突出实效的学校进行激励。

(四)强化教师支持

将项目化学习作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教师参加市、区项目化学习培训,可计入教师培训的相应学时和学分。探索将教师本人自创、通过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项目化学习教学资源纳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积极参与项目化学习实践并取得创新突破成果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交流推广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开展项目化学习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定期开展项目化学习交流展示活动,呈现区、校和教师的典型经验。每区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项目化学习成果展,集中呈现项目化学习推进成果。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化学习全校交流活动,展示项目化学习实践成效。市、区教育部门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展示项目化学习的进展动态和典型经验,对在项目化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区域、学校、教师进行宣传和推广。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8月4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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