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03-2021-002             发布日期:2021-08-06字体 [ ]

沪教委高〔2021〕38号


各市属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以下简称9号文)转发给你们,同时将2021年度市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支持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上海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2.支持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增设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上海重点产业领域相关的专业。

3.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4.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5.市教委将按照要求做好形式审核和省级审批,并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6.专业设置的其他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17〕1号)和9号文。

二、申报范围

1.本次高校申请的新增专业,需从各校向市教委提交的本年度新专业预申报范围中遴选产生。

2.各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以及2021年拟停招专业名单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9号文要求申报,市教委将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集中进行评议审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

1.各高校申报专业应经过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和网络公示等环节。

2.经过上述申报程序后,请各高校于9月10日前以公文形式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包括:

(1)学校公文;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一式1份);

(3)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5份);

(4)2020年停招专业名单、2021年拟停招专业名单(一式1份);

(5)增设目录外新专业的申请材料还须提交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一式5份);

(6)如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须提交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文件(一式1份)。

3.以上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详见《实施细则》和9号文。

 

联系人:洪蕾洁、孔莹莹

联系电话:23116729,23116735

电子邮箱:gjcbk@shec.edu.cn

联系地址:上海黄浦区大沽路100号3303室市教委高教处,

邮编:200003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7月2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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