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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
索取号:AA4301008-2025-003 发布日期:2025-07-25字体 [ 大 中 小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