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AA4301008-2015-001             发布日期:2015-03-06字体 [ ]

    经研究决定,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承担区县基础教育经费和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监管等职能;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承担高校经费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监管等职能。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防范财经风险,各区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现将《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