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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率先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11-10-31 字体 [ ]

        近日,由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共同制订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地方标准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安全管理要求》的颁布实施,与本市已有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2部分:学校》等标准,共同构成较为完整的以人防为核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辅助的上海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将使学校的安全管理进一步适应上海城市安全运行要求,适应上海教育现代化发展对学校安全防范提出的精细化要求,为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新出台的《安全管理要求》主要聚焦四个目标
        一是突出人防作用。《安全管理要求》以“人防”为核心,以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为链接,创造性地提出了由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学校安全人防架构,并分别明确了上述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应承担的安全防范管理职责,同时对校内各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提出了做什么、怎样做的内容和要求,使学校安全管理成为一项人、岗、责、事相统一,安全管理事项和过程均清晰的硬任务,实现校园安全责任全员化。
        二是强调操作性。《安全管理要求》总结了十余年来学校安全工作有效经验,其提出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体现了历史基础、现实操作、多元兼容的特点,特别对处理好绩效工资制度下学校安全工作的操作性问题,有明确的指导性。
        三是缩小安全管理差异。《安全管理要求》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统一的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标准下,针对学校实际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缩小了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因各种因素造成的安全防范管理水平上的差距,体现了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
        四是体现绩效评估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对同一工作设立了不同的观察评估点,既有学校自我设计安全管理目标和自我评估点,又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的方法,同时明确每年一次的周期性评估要求,以促进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
        二、《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操作重点
        一是明确了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和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学校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需要,建立由安全防范管理机构、
        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安全防范系统等组成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
        二是细化了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程序要求。《安全管理要求》遵循管理的基本规律,提出了学校安全防范管理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内部评估和改进等工作程序的基本要求,清晰描绘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的基本流程。
        三是强调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以安全管理手册为载体,明确了政策法律依据,突出了岗位人员职责和准入,同时强化了日常管理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使大家都明白无误地看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谁在做,何时做,怎样做等具体情况。
        四是提出了新建学校选址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在对新建校舍周边的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等提出要求的同时,对医院传染病房、精神病院等可能危害学校安全的场所与学校的安全距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本市学校规划、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支撑,从源头上减少学校及周边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