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推进上海校外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8-27 字体 [ ]

  作为全国首创针对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等重要决策部署,总结提炼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等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体现上海校外实践教育的实践特点和基础优势,为全国推进校外实践育人工作提供了“上海方案”,展现了上海先行先试的担当。

  《规定》共设二十五个条款,在适用范围、工作要求、政府部门职责、组织实施、场所建设、安全管理、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总体上看,这是一部“创制性”“促进类”“小切口”的地方性法规,着眼于强化社会协同育人的责任,促进全社会资源挖潜汇聚和有效利用,为推进与城市定位相匹配、与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校外实践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规定》,加强系统谋划,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开门办教育”力度,主要举措如下:

  一是做好《规定》宣传解读。全方位开展《规定》学习、解读和宣传,聚焦法规的重要意义和核心条款,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向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明确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向学校、家庭、社会阐明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的工作要求和支持保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全社会对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校外实践教育的认同度,强化部门协作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汇聚全社会育人资源,营造共同关心支持校外实践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校外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是夯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任务。按照《规定》要求,推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校外实践教育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校外实践教育的组织实施、场所建设、队伍建设和激励保障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研,形成共识,研制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画出“施工图”,定出具体任务,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校外实践教育的管理、保障、促进等工作落实落细。

  三是提升校外实践教育内涵质量。《规定》明确校外实践教育是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外通过参观体验、实践探究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实践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校主导作用。将以贯彻落实法规为新起点,指导各区各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本市课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培养目标、发展特色和学生特点,将校外实践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充分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加强与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对接,建立合作机制,依托不同场所资源,开发校外实践教育课程,把丰富的校外教育资源转化为鲜活的育人素材,加强探究式、体验式、浸润式学习,开展集体教研,设计特色课程案例,打造“实景课堂”“行走课堂”等,不断提升校外实践教育质量,让学生真正在社会大课堂中,开阔眼界、培养情怀、提高素养。

  四是推进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资源建设。根据《规定》要求,将对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实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资源库,会同相关部门研制市级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建设标准和评估办法,符合标准的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经申报、评估等将进入资源库。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拓展功能,开放或建设可供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的场馆、设施。依托长三角一体化机制,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指导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结合自身条件和特色,配合学校开发课程资源,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满足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需求。

  五是形成合力健全支持保障机制。根据《规定》要求,加强教育督导,将校外实践教育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落实有关职责。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校外实践教育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提供校外实践教育专业化支撑。加强安全管理,指导校外实践教育场所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活动安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管理,增强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育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配合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场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密切联系家长,指导家长落实《规定》,支持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