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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有关规定出台
发布日期:200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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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构筑上海人才高地战略,做好200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管理办法》,现对200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基本条件: 申请进沪就业落户的非上海生源2004届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划转地方的普通高等院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四)已与上海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不符合前款第(三)项的应届毕业生,须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进沪就业: (一)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的; (二)所学专业属上海高校缺门的; (三)所学专业属上海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的; (四)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五)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的。 上述紧缺专业参照市政府同意并批准发布、上海市人事局制定的《上海市2004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 二、具体要求 申请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必须在学习成绩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外语能力的基本要求为:第一外语为英语的,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该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须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文字处理"模块,理工科专业学生为"电子表格"或"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办公自动化",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中级");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须通过相关的课程考试: (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的;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 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和工程类的,可免于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书。 三、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的,须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原件; (二)《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此表须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有效); (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总表原件(成绩须按学期分开,学校教务处盖章有效); (五)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认证盖章或同时提供原件); (六)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鉴证盖章有效); (七)其他补充材料。 毕业生父母一方"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出具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的有关证明。毕业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四、受理时间和办理期限 (一)受理时间: 二00四年一月三日至二00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办理期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其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进沪就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 (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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