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如何退费?

发布日期:2012-12-18 字体 [ ]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民政局沪教委终( 2009)2号精神,民非院校(即:民办非学历院校,下同)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不得收取未经审批机关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以及未向社会公告的任何费用。民非院校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议向就读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上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