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
2007〕8号)精神,对本市幼托园所接受在本市任职或就业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就读,幼儿管理费为全日制每人每月1300元、寄宿制每人每月2300元。对主要招收直接从境外来沪就读的外国学生,幼儿管理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500元。
对独立制定教育计划,主要招收直接从境外来沪就读的外国学生,其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学费小学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
34000元,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按照教育规模、教育成本制定,并出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报区县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审批。华侨子女持相应合法证件到居住地的区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并结合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保证符合条件的外国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实行随班就读,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