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学校推荐表原件(此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有效);
2、校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3、一方户口从上海迁往外地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当年户籍迁出警署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学校出具的父母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需提供父母户口迁入上海的户籍证明及学校出具的父母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需学校就业部门鉴证盖章有 效或将原件交由市就业指导中心受理人员审核加盖
"原件已核"有效);
5、毕业生凭此表向学校教务部门领取的成绩单总原件(成绩须按学期分开),并加盖校教务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