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提供资助。资助范围: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营良好的、以应届大学生为主体的首创企业。资助对象:以应届大学生为主创新创业的首创企业的法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领头研发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在股东会占据控股地位;申报者必须是带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首创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领头研发人员。资助额度:
5—20万元人民币。资助用途:主要用于企业核心技术的深度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