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一个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寻找适合的就业岗位。一个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工作兴趣和能力素质以及薪酬期望值等,确定自己的就业范围。然后通过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和查阅各类媒体的有关信息来获取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毕业生在经过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通过面试考核,协商有关工资待遇后,可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 2、签订就业协议。在达成录用意向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应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目的是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在就业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业协议书可到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领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达成的意见填写就业协议书并签字、盖章,然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鉴证登记。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还需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同意。学校将鉴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 3、毕业生的派遣和报到。毕业生离校后,应及时持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后,应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的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