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AA4318003-2016-002             发布日期:2016-07-15字体 [ ]

    为切实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10〕7号)和(教职成〔2014〕1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修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执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