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22〕12号
各区教育局:
为尽量减少疫情给市民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手续带来的影响,切实为疫情期间市民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经我委研究,在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的同时,实施以下便民举措:
一、优化对居住证件持有人的入学服务
鉴于本市公安部门疫情期间已提供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居住证到期自动签注业务,来沪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可凭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电子证照办理入学手续。父母一方已办出《居住登记凭证》但尚未办出《上海市居住证》,符合缴保条件或灵活就业条件的,可先办理子女入学信息登记或信息核对,待入学验证或入学报到时再查验其有关证件。家长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未打印积分通知书的,可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到的积分通知书电子版办理入学手续。
二、放宽缴纳社保家庭儿童入学条件
对于2021年7月到2022年2月期间,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至少满2个月的来沪人员,在其办理今年随迁子女入学手续过程中,可按照视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处理。
三、放宽灵活就业家庭儿童入学条件
来沪人员已在各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2020、2021两年灵活就业登记且未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在其办理今年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时,可按照视为已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处理。
四、优化户口迁移儿童入学服务
因疫情隔离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本市户籍儿童户口迁移的,可根据本市公安部门网上办理有关业务流程,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网站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可按网上预审通过的户籍地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或信息核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办理本市户籍儿童户口迁移的,可向幼升小信息登记点或已就读小学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待入学验证时再查验其户口信息。
经有关部门审批落户的人员,疫情期间可凭《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办理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或信息核对,对于因疫情尚未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未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可提供信息比对服务。
五、优化人户分离儿童入学服务
因疫情隔离原因无法现场办理子女人户分离居住登记且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家长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网站提出申请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限本人自购产权房屋或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网上预审通过的,可视为其子女也能办出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可办理居住地入学。如因其他原因无法网上办理的,可向幼升小信息登记点或现就读小学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回执)将于入学验证时核验。
六、实施可凭网签合同办理入学
因疫情导致不能正常交房或办理产证的,可凭网签合同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需在征收(拆迁)安置房所在地就读但因疫情未能交房的,可凭征收(拆迁)协议办理入学手续。
七、推行登记、验证等“不见面”服务
本市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可由幼儿园教师通过点对点方式与家长传送信息,非本市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传送信息,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可由小学教师与家长传送信息,非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传送信息,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或核对。如需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学生,由家长与教师传送信息,经教师核实后可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实施公办小学线上验证,家长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以及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等信息,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安排线上验证,对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家庭,可按照预约时段到有关登记点、验证点现场办理。
八、强化招生入学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局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局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