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8-2023-001             发布日期:2023-03-08字体 [ ]

沪教委基〔2023〕6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考生平等参与各类统一学业考试的合法权利,规范考试合理便利的申请、审核程序,依据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现将2023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持第二代及以上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市初中或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学生。

二、适用范围

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上述三项考试统称“统一学业考试”。

三、可申请事项

残疾考生参加本市统一学业考试,可申请以下合理便利事项:

1.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电子助视器。

2.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盲杖。

3.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台灯。

4.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5.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

6.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7.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

8.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

9.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

10.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11.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口语考试以及听说测试。

12.允许视力残疾考生使用大字号试卷,并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13.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14.为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肢体残疾考生、视力残疾考生、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考生免去理化实验操作或技能操作测试。

多重残疾考生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不同残疾类别的合理便利事项。申请的便利事项经核准后,考生在有效期内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无需重复申请。若需变更(增加或放弃)已核准便利事项则须重新申请。

四、申请时间

考生可在2023年3月3日-3月10日或9月15日-9月25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评估申请。学校应对本校所有在籍残疾学生履行告知义务。

五、申请流程

遵循考生自愿申请、分级审核、按需评估的工作原则,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学校及区招考机构逐级审核资料,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市教师教育学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各项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评估意见及实际情况,在考试中提供经市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合理便利。

(一)考生申请

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的考生需填写《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由考生所在学校从“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tsxspg.pudong-edu.sh.cn/login.html,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提供给考生,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评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见附件2)。

(二)分级审核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审核完成后通过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和评估材料的扫描件至本区招考机构。

各区招考机构在评估工作平台完成考生个人信息的在线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学校修改。同时,填写本区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汇总表(汇总表可在评估工作平台填写并下载)上传至市特教评估中心。

市特教评估中心在线审核评估材料是否完备及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将退回区招考机构。市特教评估中心审核全部通过后,各区招考机构于考生评估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表及评估材料寄至市特教评估中心。

(三)按需评估

2023年3月下旬、10月下旬,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的考生进行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评估情况,市特教评估中心对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给予何种便利事项及便利事项的有效期提出评估意见。4月中旬或11月中旬,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可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在线查看当次评估结果。

(四)考前告知

评估完成后,《申请表》原件由市特教评估中心留存,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评估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并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结果名单,对通过评估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于考前下发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及家长妥善保管。

六、有关说明

1.残疾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根据本通知享有经核准的合理便利,同时须遵守相应考试考务规定。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免试参照当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考生申请上述考试合理便利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

4.上述所有相关单位应严格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附件:1.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评估材料提供要求

3.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结果告知书(样张)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