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4-2010-002             发布日期:2010-08-26字体 [ ]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2号)关于“构建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需求、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多渠道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规范。